
吉隆坡——有很多女性因为穿着被认为不合适而被拒绝进入政府大楼的案例。
在最新的事件中,一名女子穿着一条没有遮住膝盖的短裤,当她来雪兰莪州加jang的警察总部报告一起交通事故时,她被禁止进入。
每当这样的案件被报道或在社交媒体上疯传时,必然会引发一场关于公众在政府部门或机构着装要求过于严格的辩论。
最近的这起事件发生在1月30日,其中包括要求重新审查着装规范的呼声。人们还批评警方“不宽容”。
据报道,警察总监丹斯里阿克里·萨尼·阿卜杜拉·萨尼后来表示,警方可以放宽着装要求,但这将取决于申诉人面临的紧急情况类型。
他说:“(一般来说)人们去公共场所时必须穿合适的服装。”
着装要求符合马来西亚的规定
顺便说一句,政府场所的着装规定只是一个指导方针,不能作为法律强制执行,但它符合《国民守则》的第五项原则,即礼貌和道德,旨在通过良好的行为促进人民的团结。
对此,马来西亚理科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莫哈德·尼扎姆·萨哈德博士表示,第五项国民原则与马来西亚多种族社会的礼仪、伦理和道德问题密切相关。
“礼貌和尊重规则是第五项原则的意义和范围的一部分。为了维护国家的和谐,所有马来西亚人都应该理解和实践这一原则。”
因此,他强调,基于这一原则,现有的着装规范不应受到争议或审查。
他补充说,考虑到有关着装礼仪的告示在每个政府部门都有张贴,公众没有理由违反着装规定。
他说:“不遵守着装要求的人主要是那些对规则一无所知的人。”他补充说,一些场所的执法不严也会给公众留下着装要求不再适用的印象。
公共政策
莫哈德·尼扎姆也认为违反国家第五项原则可能会导致种族关系紧张。
他说:“缺乏相互尊重和宽容会导致人们之间发生争论和冲突。”
他说,第五项原则也适用于个人,特别是政治和社区领导人表达的观点。他补充说,尽管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在发表意见之前,他们应该仔细考虑后果。
“在发表意见时,我们也受到礼貌和道德原则的约束。按理说,不应该出现在政府场所违反着装要求的问题。规则就是规则。
“来这种场所的人必须遵守规则。这有什么不对吗?只有相互尊重才会和谐,”他说,然后建议政府加快宣传活动,让公众在因任何原因需要前往政府部门或机构时遵守这些指导方针。
与此同时,律师艾哈迈德·伊什拉克·萨阿德表示,政府场所的着装要求只是含蓄的,没有法律可执行。
他也不认为有必要以成文法的方式来执行着装要求,他说现有的做法已经足够了。
“如果起草一项法律来强制执行它(着装要求),它就会变得太死板,没有灵活性……后者在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背景下是必要的,”他指出,并补充说,政府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采取温和的态度会更合适。
“即使制定了法律,也很难确定‘礼貌和谦虚’着装的确切定义。这是因为这件事是主观的,是根据每个社区的看法和他们的生活方式而定的。”
艾哈迈德·伊什拉克补充说,强制执行着装规定也会引发对联邦宪法第5、8和10条规定的自由权的争论。
他说政府应该考虑改进现有的着装准则,以确保遵守着装规范的要求与人民的福祉相称。
他补充说:“除此之外,马来西亚人还必须表现出高度的成熟和宽容,特别是在着装权利方面,要考虑到这个国家的动态背景,这里奉行东方价值观,礼貌、体面和相互尊重的元素非常重要。”——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