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亲爱的PAO,
我看到了新闻关于一个涉及X的案件,他面临性虐待指控。看起来,虽然o检察官只提出了一项控诉,X在同一控诉中被指控犯有两项罪行。一位外国朋友说,这种做法在他们国家是被禁止的。我们有同样的“规则”吗?我正在寻求对我们的法律的澄清,因为我是ncerned一关于这种情况下X的公平性。他有什么补救办法吗?
布鲁斯
亲爱的布鲁斯,
根据我们的规定,对被告的投诉或信息只能指控一项罪行。如果被告犯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行,除非适用的法律允许对各种罪行进行单一惩罚,否则每项罪行都必须有单独的控诉或资料。《订正刑事诉讼规则》第110条第13节对此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
13”一节。口是心非的进攻。-一项控诉或举报只能指控一项罪行,除非法律规定对各种罪行实行单一惩罚。”
上述规定符合宪法对被告知情权的保障。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14节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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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一节。(1) x x x
“(2)在一切刑事起诉中,被告在未证明相反情况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并应享有由他本人和律师听取意见的权利,被告知对他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得到迅速、公正和公开的审判,与证人面对面会面,并通过强制程序确保证人出席并为他提供证据。x x x”(强调语气)
假设X确实在一项投诉或信息中被指控犯有两项罪行,而适用于他的情况的法律不允许对各种罪行进行一次惩罚,他的补救办法是提出一项要求详细说明的动议,或者他可以提出一项撤销动议。《订正刑事诉讼规则》规定了这两种补救办法。具体而言,规则116第9条和规则117第1和3 (f)条规定:
“116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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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与答辩
“x x x”
”一节9。详细说明。-被告人可在传讯前申请详情书,使他能适当地进行抗辩和为审判作准备。动议应指明投诉或资料所指称的缺陷和所需的细节。
“117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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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动议
“第一节。是时候进行镇压了。-在提出抗辩之前,被告可随时撤销控诉或资料
“第三节。理由。-被告可根据下列任何理由撤销控诉或资料
“(f)对一项以上罪行提出指控,但法律规定对各种罪行实行单一惩罚的情况除外;X X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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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X来说,利用这些补救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他不这样做,就会导致放弃这些补救措施。由此推论,X可能因在诉状中充分陈述的罪行而被定罪。正如最高法院大法官约瑟夫·洛佩兹在菲律宾人民诉XXX案(GR 240750, 2021年6月21日)中所解释的那样:
“禁止提出多重罪行的资料是基于保护被告被适当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的宪法权利。如果资料中指称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行,被告的补救办法是根据2000年《刑事诉讼规则》第117条第3节(f)项的规定提出撤销动议。未能在传讯前对资料提出异议将导致放弃对程序缺陷提出质疑。与本案一样,被告上诉人未能提出撤销信息的动议。因此,法院正确地判定他犯有法定强奸罪和性侵犯强奸罪。
“此外,如果被告上诉人认为资料中的指控含糊不清,他也可以提出要求详细说明的动议,使他能够适当地辩护和准备审判。不幸的是,被告上诉人没有利用这些程序性补救办法。相反,他积极参与了审判。因此,他被阻止挑战有缺陷的信息。”(重点提供)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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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