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 / 正文

少数族裔对婚姻有效性的影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admin 2024-08-16 06:02  浏览次数:81 来源:本站    

  

  亲爱的PAO,

  1991年,我在邦板牙娶了我的妻子。在我们的结婚庆典上,我的妻子是0只有17岁。请原谅我的无知,但我最近才知道我们的法律以18岁为法定年龄。因此,严格来说,我妻子在我们结婚时还未成年。我被告知我们的婚姻可能因此而无效。在公司与此相关,我想知道两件事:第一,她的少数身份对我们婚姻的有效性有什么影响?第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阿尔文

  亲爱的阿尔文,

  你的疑问的答案可以在我们的法律和相关判例中找到。简而言之,既然你们是1991年结婚的,那么制约你们婚姻有效性的适用法律是1987年7月6日的第209号行政命令,也就是菲律宾的《家庭法》。该法第2条和第5条内容如下:

  “艺术。2。除非具备下列必要条件,否则婚姻无效:

  “(一)缔约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当事人必须是一男一女;和

  广告

  “(2)在主持仪式的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自由表示同意。

  “艺术。5。凡年满十八岁的男女,不受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所述障碍的,均可结婚。”(有强调和下划线)

  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婚姻中的缔约双方必须至少年满18岁。因此,根据同一法律- -特别是其中第4条和第35条- -任何一方未满18岁所缔结的婚姻应无效,即:

  “艺术。4。除第35条第2款规定外,缺乏任何必要或正式条件的婚姻自始无效。

  广告

  婚姻的基本条件有瑕疵的,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对有瑕疵的当事人应当负民事、刑事和行政责任。

  “艺术。35。下列婚姻自始无效:

  “(一)未满十八岁的一方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而签订的合同;xxx。”(有强调和下划线)

  将上述情况应用于你的问题,你配偶的少数人,即在她未满18岁时结婚,使你的婚姻无效。

  广告

  与此相关,并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最高法院在Pulido诉人民案(GR 220149, 2021年7月27日)中,由副大法官Ramon Paul Hernando撰写,重申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之间的区别,如下: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之处在于:(1)无效婚姻是不存在的-即从一开始就没有婚姻-而在可撤销婚姻中,婚姻在经主管法院宣布无效之前是有效的;(二)无效的婚姻不能被承认,可被承认的婚姻可以同居;(三)无效婚姻不存在,可以被连带攻击,可撤销婚姻不能被连带攻击;(四)无效的婚姻,不存在夫妻关系,子女是法定的自然子女;可撤销的婚姻,有夫妻关系,在婚姻宣告撤销前怀孕的子女被认为是合法的;和(5)在无效的婚姻中不需要司法裁定来确定婚姻的无效,而在可撤销的婚姻中必须有司法裁定(有强调和下划线)

  我们希望我们能回答你的疑问。请注意,这个建议完全是基于你方所叙述的事实和我们对此的理解。当其他事实被改变或阐述时,我们的观点可能会发生变化。

  编者按:《亲爱的PAO》是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每日专栏。阿科斯塔局长的问题可发送至[电子邮件]保护)

声明:本站信息均由用户注册后自行发布,本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rally510@qq.com
沪ICP备20018752号